
●Ⅰ类锻件:用于接受杂乱应力和冲击振荡、重负载作业条件、规划质量受到限制的零件这类零件损坏或失效会直接引发产品产生严峻的结果,产生等级事端。或该零件虽受力不大,但损坏后会危及人身安全,或导致体系功用失效形成严重经济损失。
●Ⅱ类锻件:用于接受固定的重负载和较小的冲击振荡作业条件的零件。这类零件失效或损坏或许直接影响到其他零件、部件的损坏或失效。零件运用的过程中一旦损坏会影响产品某一部分的正常作业,但不会导致等级事端或危机人身安全不会导致体系的作业失效。
●Ⅲ类锻件: 用于接受固定的负载,但不接受冲击和振荡作业条件的零件。这类零件的损坏只会引起产品部分会呈现毛病
●Ⅳ类锻件: 用于接受负载不大、强度要求不高、安全系数较大的零件及除上述三类零件之外的零件。
●Ⅰ级锻件仅适用于公称厚度小于或等于100mm的20、35、16Mn钢锻件.Ⅰ级锻件要逐件查验硬度HBW;
●Ⅱ级锻件要同锻炼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组成一批、每批抽检一件做拉伸和冲击;
●Ⅲ级锻件要同锻炼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组成一批、每批抽检一件做拉伸和冲击,而且逐件做超声查验;
●一般钢锻件在准备热处理状况取样经规则的热处理后,查验机械性能、断口、晶粒度等。
●奥氏体钢、高温合金、铝合金、镁合金、铜合金锻件,是在终究热处理状况的锻件上直接取样,查验机械性能。
●规划压力小于10MPa的法兰以及几许尺度相似的锻件应契合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规划压力不小于10MPa的中小锻件应契合Ⅲ级要求,大型锻件应契合Ⅲ级或Ⅳ级要求。
●适用介质的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损害的锻件以及截面尺度大于300mm的锻件应契合Ⅲ级或Ⅳ级要求。
低温能接受压力的容器锻件应契合NB/T47009-2010,且不低于Ⅱ级(注此规范无Ⅰ级锻件)